(略) 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范围约540亩,对调蓄湖清淤,满足城南片区蓄滞洪水的需求;调蓄湖东西两侧湖水建设连通箱涵及连接堤,使东西两侧湖水能连通;配套建设拦河闸和行洪通道,使调蓄湖能顺利承接上游雨水,经调蓄后能顺利进入南安渠;根据行洪要求,对横湖河及南安渠疏通改造约2.5公里,保障行洪通道的顺畅;配套建设排涝泵站;配套建设智慧调度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上下游排洪渠、河道、调蓄湖等的水位或流量,实现对水闸、泵站的远程控制,构建洪水演进模型,实现智慧调度。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施工期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临时生活区,采用租赁民用厂房做为项目部驻地供员工办公及生活,施工场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中的车辆冲洗项目要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2、运营期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有泵站管理房,项目运营期拟定管理人数为6人,管理房仅日常监管办公用,无生活污水产生。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涝泵站正常运营情况下, (略) 供电,无需用到备用发电机,没有废气产生。排涝泵站非正常运营情况下,使用备用发电机,备用发电机位于排涝泵房一层,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配套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新建排涝泵站;水闸启闭机产生的噪声主要在启闭闸门时,声源持续时间短,不连续;项目其他内容无噪声污染物产生。根据《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江环〔2019〕378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声功能为2类区,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有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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