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顺应CDMO项目批量小、多项目、多品种的特点,我区积极探索优化CDMO项目的审批监管流程。按照管委会统一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在体制创新及配套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拟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大长经开管办发〔2023〕12号)进行修订,增加医药CDMO项目的监管流程,草拟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基地和医药CDMO项目审批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兴港大厦A座1205室,联系电话:*(邮编*),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63.com。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基地和医药CDMO项目审批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基地和医药CDMO项目审批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