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0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市雅星镇闽琼稻蛙绿色生态循环种养基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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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雅星镇闽琼稻蛙绿色生态循环种养基地 | |
海南省闽琼农畜 (略) " | |
(略) 雅星镇文丰村委会富洋新村 | |
海南纳川 (略) | |
项 (略) 雅星镇文风村委会富洋新村,为稻蛙综合种养项目。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在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各项治理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项目营运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项目的生产运营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农牧渔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图-三区三线,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地块面积*.9m2,其中*m2为永久基本农田。 《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中提出:“(八)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本项目为稻蛙综合种养项目,项目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最近村庄距离项目约455m,且不在本项目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项目合理规划牛蛙养殖空间,沟坑占比符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养殖配套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或污染耕地耕作层。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后,项目可在基本农田进行稻蛙综合种养,项目的建设与地区规划及现状不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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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 |
定时巡查 (略) 有无破损、及时修补。 | |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春江水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 | |
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建设单位运营期做好牛蛙防逃逸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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