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C0013/2024-*
发文机关: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4-12
2023年南城县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 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3〕41号)和《2023年江西省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南城县因地制宜推广蛋鸡全智能立体养殖技术,示范推广规模 *羽; 培育示范基地1个,新型经营主体1个,建设1个辐射全县的蛋禽产业协同推广工作站,提升示范推广水平。广泛吸纳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头雁”项目主等各方力量,培训农技人员和规模养殖场户100人次。
二、主要内容
(一)集成推广蛋鸡全智能立体养殖高效生产技术
围绕南城县蛋禽产业发展特点及优势,进一步组织动员县、乡镇站两级协同团队和优秀养殖场户广泛参与,重点在全县集成推广蛋鸡全智能立体养殖实用技术。
(二)建立一个区域性蛋禽产业协同推广工作站,培育一支家禽产业协同推广队*
吸引、聚集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及养殖场户的优秀人才,建立1个区域性蛋禽产业协同推广工作站。培育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运行有效”的蛋禽产业协同推广队*。
(三)建立蛋鸡养殖示范基地
根据南城县蛋禽产业发展实际,明确示范内容,重点打造1个以上管理水平强、影响力强、带动能力强的“三强”典型示范基地。完善技术示范、实物展示设施,提升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南城县蛋禽产业的发展。
(四)培育新型蛋鸡养殖经营主体
以规模企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培育壮大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对接服务,在发展规划指导、生产技术需求、市场信息需求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五)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举办1期以上技术培训、示范基地现场观摩会,培训农技人员和规模养殖场户100人次以上。创新技术培训方式和内容,突出实用性、先进性及区域特点。
三、组织与分工
(一)参与单位
县级协同单位: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蛋鸡养殖示范基地: 南城县鑫港 (略) ;
委托培训单位:江西省南城县蛋鸡养殖协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南城县明飞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职责分工
1.县级协同单位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为县级协同单位,具体负责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确立;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实施,报送工作总结,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评;组织指导参与单位制定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
2.蛋鸡养殖示范基地
经遴选,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确立南城县鑫港 (略) 为南城县2023年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蛋鸡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南城县万坊镇鄱阳村,示范推广全智能立体蛋鸡养殖*羽。
3.委托培训单位
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委托江西省南城县蛋鸡养殖协会负责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蛋鸡养殖户技术培训,并提供实训场所,培训人员在100人次以上。
4.新型蛋鸡养殖经营主体
经遴选,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确立南城县明飞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为我县2023年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培育新型蛋鸡养殖经营主体项目承担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南城县新丰街镇新丰村。示范推广全智能蛋鸡养殖*羽。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蛋鸡养殖12户,蛋鸡存栏*羽,以订单农业经营方式,年销售鲜鸡蛋3000吨。建立1个区域性蛋鸡协同推广工作站。建立以万坊镇、徐家镇、龙湖镇、洪门镇、新丰街镇等蛋鸡养殖重点乡镇蛋鸡产业协同推广工作站,吸纳县乡两级畜牧兽医、“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头雁”学员、高素质蛋鸡养殖户等各类人才广泛参与,根据需要,邀请省级家禽产业体系专家团队指导培训。
(三)资金使用
项目参与单位共3家,项目资金共*元,资金安排详见附表。资金主要用于:
1.协同推广参与单位实施团队开展技术培训、召开现 场观摩会、技术交流会的费用以及技术指导人员的交通差旅、宣传推广资料印刷和财务审计等支出。
2.示范基地用于技术熟化和示范应用所需要的设施完善、标牌制作、场地租赁、机械设备购置、技术推广材料、试验示范动物补贴以及雇佣工人的劳务等支出。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购置以及购买服务产生的费用支出。
4.协同团队中基层农技推广队*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必要的设施设备支出。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8月-2024年7月。
2023年7月底前:做好前期准备,拟定项目实施目标和任务。
2023年9月底前: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各参与单位按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签订协作合同;落实示范基地及经营主体,制作示范基地标牌。
2023年10月底前:各参与单位完成不少于1次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会;建立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示范推广;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任务。
2023年12月底前:各参与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并报送阶段性总结。
2024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家禽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验收、考评工作。按要求报送考评资料,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效。
五、 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落实任务合同制,层层分解责任。实施县分别与首席推广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工作分工和考核指标。县级协同单位分别与示范基地、培训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作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激励制度,增强技术专家常驻试验示范基地、深入一线指导推广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激发农技人员服务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合理调整人员的工作分工,保障参与人员在协同推广试点工作上的时间。建立专家对接机制,并对专家常驻试验示范基地、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情况建档登记。
(三)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发掘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成效,在 (略) 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推介。通过技术培训、科技进村入户、录制广播电视、发放技术资料等多途径展示宣传试点的有益探索和鲜活典型。
(四)强化资金监管。试点资金在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中列支。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 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 11号)要求加强监管,规范使用范围,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 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涉及试点工作的试验示范、展示推广、现场观摩、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印刷宣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