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的听证报告
附件:
《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
听证报告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略) 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古城区人民政府安排在古城区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事由:《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
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
地点: (略) 古城区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持人1名
决策发言人3人
监察人员2人
记录人员3人
应到听证代表32人,实到听证代表30人
旁听人员6人
议程: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会议程执行,包含7项议程,分别为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及到会情况、听证主持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决策发言人就方案起草过程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听证代表依次对方案陈述意见或建议、决策发言人回答听证代表的询问、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小结、听证监察人出具并宣读听证监察意见书。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依次对《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陈述意见或建议,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一)处置方案中已做了放宽突破处理,有利于处理存量,但对于遏制增量不利,建议增加试用范围;
(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遗产区范围内”修改成“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遗产区范围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违’处置工作”要进一步考虑与《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衔接;
(四)建议第六部分有关说明中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适用本方案”;
(五)建议细化违法用地面积比例控制;
(六)建议明确法律责任中提及的“查处机关”;
(七)建议明确对应当拆除的建筑执法程序;
(八)建议细化乡镇(街道)相邻的插花地区域的责任单位、责任街道;
(九)细化各部门职责职能。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复
决策发言人就《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进行陈述:一是方案出台目标;二是方案起草过程;三是方案起草依据;四是方案主要内容;五是方案有关说明。本方案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结合古城区实际制定主要处置的是古城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本方案中各部门职能职责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执行,在方案中不再细化;本方案仅限于方案出台前已形成的“两违”存量。
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是职责分工问题。乡镇(街道)和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职能职责在《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中对每一级都有明确规定;二是插花地的问题。插花地的主要就是属地管理,属于哪个乡镇(街道)辖区负主要责任;三是违法建筑面积比例问题。上一稿方案违法建筑面积比例突破《云南省城乡规划法》太多,执行难度较大,此稿方案故没有明确;四是下一步将“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遗产区范围内”修改成“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遗产区范围内”。
听证会的举行,听证代表提出了许多专业中肯的意见及建议,方案起草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使该方案的制定过程更具规范性与严谨性。
(略) 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