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环保注塑制品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 8 月 5 日至 8月 9 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 环保注塑制品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 (略) 高新区秦 (略) 1221号蚌埠金业科技创业产业园内4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环保注塑制品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是由安徽 (略) 投资*万元建设,选址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 (略) 高新区秦 (略) 1221号蚌埠金业科技创业产业园内4号厂房,项目购买蚌埠金业科 (略) 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97.4㎡,购置注塑机、烘料机、破碎机、机边破碎机、吸料机、移印机、闭式冷水塔、工业冰水机、半自动装钩机、全自动装钩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亿只塑料衣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4年7月通过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406-*-04-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移印废气、破碎粉尘、食堂油烟。项目所使用的色母、聚苯*烯颗粒以及聚*烯颗粒在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移印过程使用水性油墨,移印过程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过程中产生破碎粉尘;本项目设食堂,食堂运行过程中产生食堂油烟。 项目厂房北侧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厂房南侧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为1.2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浓度:2.0mg/m3);投料粉尘经吸料机自带的除尘袋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移印废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及豁免VOCs废气收集的条件,可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降低移印废气影响;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要求进行破碎作业时加盖封闭,作业结束先静置一段时间后再开盖,同时加强车间通风,能保证生产车间空气质量良好,对人体和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标准后经迎河最终排入淮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固定底座、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时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零件集中收集出售,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墨、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40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