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 (略) (略) (略) ”已于2024年9月30日组织召开“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西樵镇民乐儒 (略) 11号
验收范围: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已完成,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项目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用于污染防治资金*元,年产碳化硅磨具*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筛选机2台、电子秤2台、搅拌机3台、搅拌桶10个、回用水桶1个、水罐3个、三级沉淀池1个等。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将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加水,原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 (略) 理后,回用于产品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略) (略) (略) 排入樵 (略) (略) 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投料搅拌过程为湿式投料搅拌,先将原材料润湿后,按比例调配好后,再进行搅拌,产生的粉尘极少,呈无组织排放。过筛、称量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 (略) 理, (略) 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筛选机、搅拌机、电子秤等设备,设备声级范围在65~80dB(A)之间。项目采 (略) 、高噪声设 (略) 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使受其影响的厂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 (略) 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杂质、沉渣、收集的粉尘全部 (略) 理能力 (略) 理。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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