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勘 (略) 行政审批局以保行审投延字【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锦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锦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勘察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建设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置1台35MW汽轮发电机组,并预留远期1炉1机扩建场地;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烟囱、化水站、空压站、渗沥液处理站、综合楼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2至2024-08-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 (略) 行唐县龙州镇应急管理局4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2 14:30,地点为河 (略) 行唐县龙州镇应急管理局4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2 09:00至2024-08-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 (略) 行唐县龙州镇应急管理局4层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时)等资格要求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锦 (略)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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