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政策机遇,加快推动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略) 实际,我局起草了《 (略) 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和技术改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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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略) 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政策机遇,根据省政府《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经信厅等七部门《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略) 整体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 (略) 场化推进、标准化引领、软硬件一体化更新,以高端化跃升、数字化改造、绿色化转型、安全化提升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千企技改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黄石篇章筑牢产业支撑。
2024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5%、65%,争创国家和省级制造业新型 (略) 试点。
到2027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仪器仪表、农机装备、纺织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传统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制造焕新。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或关键零部件等,鼓励开发高档数控机床、先进成型设备及成组工艺生产线;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等,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精密制造加工、数控加工设备等;农机装备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设备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高端先进设备应用。聚焦汽车、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医药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以设备升级推动新兴产业提质上量。重点推动汽车行业更新高效率径向铆接机、一体化车身大型压铸机、电动拧紧机、插磁钢机、轻量化锻压成形线、动平衡机、五轴切削机床等核心装备;航空行业开展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医药行业以临床需求和医工融合为重点进行设备升级,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试验检测设备升级。聚焦石化化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和人形机器人、6G等未来产业研发突破,加快建 (略) ,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智能检测、电子测量、试验台等仪器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4.加快智能制造装备推广。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实施以先进生产线为特征的迭代改造。加快应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软件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生产装备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每年建设3家省级5G工厂、新增上云工业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数实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云计算、 (略)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厂广泛应用,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加 (略) 体系,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梯次培育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 (略) 。在数据和系统集成领域重点推进组态软件、MES系统、ERP系统等升级换代; (略) 络领域 (略) 由器和交换机更新;在设备接入领域重点推进传感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协议适配;在监控和维护领域重点推进摄像头、监测设备、UPS电源和蓄电池等升级更新;在终端领域重点推进5G手机、 (略) 由器和5G模块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5G-A/ (略) 数字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加快5G基站建设和规模化部署,实现城域深覆盖、县域全覆盖,乡镇全通达。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湖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布局一批人工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先进算力设施,加快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机房冷却系统、电源供应单元(PSU)更新换代;加快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软件系统和安全设备的升级换代。到2027年, (略) 算力规模达到100P。(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7.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聚焦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循环利用为方向实施绿色化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对高炉、转炉、电炉、回转窑等全流程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钢铁行业加快对钢铁冶炼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炉等限制类设备改造,有序推进富氢碳循环高炉、非高炉炼铁等低碳冶炼技术推广应用;有色金属行业加快绿色环保铜冶炼、高效稳定铝电解、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引进先进铜精深加工设备和技术;建材行业加快推动水泥生产线进行高效能冷机、低氮分解炉、原料磨改辊压机、高效节能型风机、替代燃料预燃炉等改造提升等。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对上争取,到2027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快绿色装备应用推广。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节能锅炉、高效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略) 级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装备推广目录,争取更多节能高效设备纳入省级、国家级推广目录。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耗能行业每年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企业2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等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升级更新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面向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10.推动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实现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警机制等场景应用,推动运行10年、特别是15年以上的超期服役老旧化工设备加快淘汰退出,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传统盐化工推广零极距电解槽、氧阴极电解槽、井下循环制碱绿色工艺等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进工业废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持续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器人替人”,重点完成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 (略) 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13.加大先进设备推广和研发力度。 (略) 装备制造业整体规模和研发优势,围绕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装备,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凝练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场景, (略) 优质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光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冶金新材料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与国家、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对接,支持链主企业实施重大攻关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找准强链、延链、补链方向,精准绘制高端装备产业招商图,推动产业链配套闭合、上下游协同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规模化更新需求较大的设备和产品领域,放大中国(国际)商业航天论坛、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等溢出效应,强化欧洲等海外企业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装备制造业联动,推动供货规模较大的国内外企业在鄂落户,提升本地生产制造能力,为设备更新提供高水平供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促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协同推进。以设备更新加速提升优质产品供给能力,以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促进生产性设备加速更新。 (略) 内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生产厂商抓住机遇、扩大销售, (略) 场份额。深入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加快培育和 (略) ,推动更多绿色环保的优质鄂产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对接国家、 (略) 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争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再贷款、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省级财政金融、贷款担保、设备融资租赁、试点示范、数字赋能等相关惠企政策,加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设备更新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企业)2 (略) 融资担保集团新发放的担保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对单户担保金额*元以下(含)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同时贷款利率上浮不超 (略) 场报价利率50%的小微等普惠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比例为1%,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乘以相应奖补系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贷款实际利率上限(LPR+150BPS)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为 (略) 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略) 分行、市融资担保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政策,对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元,按照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评估费的50%予以补助。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进一步提升“利率优惠20%、零抵押、零跑腿、一天放款”的线上“政采贷”服务。(责任单位: (略)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国投集团、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元,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支持申报相关奖励资金。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 (略) 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数字赋能增效。制定优秀产品和优秀服务商遴选标准,遴选一批“小快轻准”优秀解决方案、产品和优秀服务商, (略) 级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给予最高*元奖励,每个服务商奖励不超过*元。分行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样板(示范)企业, (略) 级数字化转型样板(示范)企业的,在数字化改造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元奖励。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获评为省级 (略) (行业级)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元、*元、*元;对获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元、*元、*元。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元。 (略) 级“揭榜挂帅”项目的民营企业,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最高*元资金支持。 (略) 合作专项,按企业实际支付给与其 (略) (略) 所总金额50%的比例进行补助。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采取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申报或项目实施过程分年度分批申报,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元、*元、*元;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元、*元、*元。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元、*元、*元、*元、*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质量强企建设。对获得中国专利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 (略) 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元、*元奖励。对荣获“湖北精品”的企业,每家给予*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高学历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的生活补贴。深化实施“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服务产业专才支持计划”,持续向民营企业选派“科技副总”“金融副总”“法务副总”“科技特派员”等专家人才,参与企业生产、研发,将在企业工作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加大对民营企业招工服务,持续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包保机制,做好用工保障,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拓宽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 (略) 场。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国际性展 (略) 场,对参加省级“千企 (略) 场”重点展会的,按照展位费70%的比例予以补助。加大自主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支持比例不超过6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元。深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推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支持企业通过举办供应链大会、筹办行业协会、参加国内外展会等方式, (略) 场,创建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形成首台首套产品并在本地率先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税费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湖北省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月销售额*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融机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推进机制。 (略) 县协同,指导各地认真梳理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需求、设备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整体性推进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同,市经信 (略) 直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加强政企协同,引导各工业企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做好项目谋划、理清要素需求。加强银企协同,搭建银企 (略) ,提供专项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设备更新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 (略) 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滚动梯次申报项目。广泛组织动员,摸底企业项目和融资需求,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清单,重点梳理项目建设内容、开完工预期时间、拟新上设备投资额、项目资金需求及方式等内容,加快推动项目前期条件落实。按要求于5月上旬向省经信厅上报第一批项目,以后每2个月更新报送一批,形成滚动申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略) 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产融协同效率。 (略) 分行、市发改委等建立项目清单更新共享和集中会商机制,着力解决融资工作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项目融资保障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制造业企业,推动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实现企业融资需求、部门合规审查、部委审核推送、银行尽职调查的无缝对接,促进流程优化、放款快捷,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金融早春行”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相关县(市、区)及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 (略) 分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 (略) 。完善在线需求报送渠道,广泛收集设备更新需求,线下举办形式多样对接活动,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建立设备供给清单,加强黄石生产装备宣传推广,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为电子、汽车、装备、医药等重点行业设备更新项目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开展供需对接、金融对接“专精特新”、消费品进社区进展厅等专项活动,加大宣传推介,积极支持黄石生产设备参与国家、省设备更新。 (略) 积极参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积极对接省长江汽车供应链、长江船舶供应链、光电子信息供应链、九州医药供应 (略) 等全省供应链体系,参与设 (略) 场建设,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促进设备转化和交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促考核指导。建立完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工作机制,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排名情况,对增速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每季度对各地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指导,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分析存在问题、研判投资形势、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