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6日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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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辽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 | 本溪 | 国 (略) 辽宁 (略) | 中水东北勘测 (略) | 施工总布置分为上水库施工区和厂道系统施工区等2个区域,设置2处弃渣场、2套砂石料加工系统、2套混凝土拌和系统、2处施工营地、1处业主营地,并设置了机械修配厂及汽车保养站、金属结构拼装厂、钢筋木材综合加工厂等施工场地。场内新建公路29.32km,其中新建永久公路19.29km,新建临时道路10.03km。 | (一)废气 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设置2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废气经分别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混凝土拌合系统采用全封闭式生产系统,各生产设施均设置除尘设施,共设置1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2根19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水泥、粉煤灰筒仓等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搅拌楼生产系统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采暖采用电采暖,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二)废水 施工现场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范围内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别对各系统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涉水工程在枯水期进行,主要为下水库进出水口工程,施工作业在围堰内,不直接接触地表水体,减少施工作业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地下厂房设置1套含油废水和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别处理发电机机坑和水轮机机坑含油排水,地下厂房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施工期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 (三)噪声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道路声环境评价范围1处敏感点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设施等所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施工期在2个机械修配厂分别设置1个建筑面积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新建1座建筑面积4m2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电磁辐射 本工程主变压器(4×480MVA)布置在地下主变洞内,主变压器至地面开关站之间的出线布置于地下电缆洞内,地面设置1座500kV开关站采用GIS户内布置。环评报告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500kV开关站运行期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在站界处和评价范围内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000V/m,100μT)。 (六)环境风险 地下主变洞内设有1座400m3的变压器事故油池,地下厂房设2×30m3透平油储罐,并设1座65m3事故池。 (七)生态 工程永久占地216.53hm2(其中,3.38hm2在下水库工程征地范围内,19.63hm2位于上水库淹没区,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临时占地135.28hm2,占地类型有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并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展工程施工。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原有土地性质进行生态恢复。 本工程征地范围内涉及国家Ⅱ级公益林148.41hm2, (略) 级公益林6.2hm2,不涉及国家Ⅰ级保护林地,项目施工前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要求办理用地手续。 永久占地植被恢复补偿金为4641.81万元,作为补偿工程对林业资源破坏影响的补偿手段;临时占地恢复费用3690.95万元。 本工程全年各月生态下泄流量为0.517m3/s(最枯月平均流量为0.293m3/s),均达到下水库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符合《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函》(环评函〔2006〕4号)和规划环评多年平均最小流量要求。 同时,工程设置生态泄放设施和实时在线监控设置,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 有 |
2 |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 | 朝阳 | (略) 公路管理处 | 朝阳 (略) |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7m,路面宽度23m。全线新建大、中桥1417m/7座,小桥51m/4座,涵洞51道,平面交叉口17处。共设置表土场5处,弃土场3处(废弃矿坑),桥梁临时施工场地7处。规划永久占地119.1095hm2,临时占地8.2587hm2。 | 1.噪声 本项目路面采用改性沥青材料;在重点敏感点(瓦房店、西沟、上苇子沟、卧龙岗、徐家台子、宋杖子村、下窝铺)附近路段设置限速(30km/h)、禁鸣标志;控制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环评预测沿线居民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夜间不施工,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缩短一次开机时间、避免集中作业;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采用加厚隔声围挡封闭施工。施工中定点定时的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立即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木质隔声板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运营期应加强运行期交通噪声监测,一旦发生本项目交通噪声超标扰民现象,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 2.生态 本项目施工前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场集中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表土回覆;对永久占用的基本农田和保护林地采取划补和补偿措施。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主要雇佣当地居民;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弃土场进行表土回覆及全面整地;表土场临时堆放的表土回填后,将土地进行整平后交地方复耕;施工便道全面整地及表土回覆;施工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采用编织袋装土作临时挡墙、防尘网苫盖、挡墙外设临时排水沟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在道路沿线两侧采取绿化措施。 3.大气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物料和表土场采取覆盖;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盖并及时清洗;采用商业沥青、混凝土,不设置沥青和混凝土拌合站。 4.水环境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厕。施工期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跨河桥涵桩基础工程在枯水期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减少对地表水影响。运营期降水产生路面径流,采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桥梁设置圆管涵的方式进行排水。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共产生余方80.86万m3,全部综合利用。其中,将桩号K6+045以前产生的60.03万m3弃方运至建平县红山街道杨杖子村炮手沟历史遗留废弃工矿(202 (略) 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用于该矿矿山恢复治理,剩余20.83万m3弃方送至3处弃土场(废弃矿坑),用于矿区恢复治理。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新建4座跨河桥梁(3座大桥、1座中桥),所跨地表水体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危险品运输引发的地表水污染,本项目主要措施为: (1)对公路沿线4座跨河桥梁两侧设置0.5米厚、0.9米高钢筋混凝土SB级防撞墙;同时设置警示牌标志。 (2)在4座跨河桥梁下分别修建加盖事故池(有效容积200m3、80m3、110m3、70m3),桥梁上设置雨水管网和事故水管网,且分别设置转换闸阀。当发生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关闭雨水管网闸阀,开启事故水管网闸阀,将事故废水及污染雨水排入事故池内暂存,待事故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事故废水及污染雨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防止泄漏的化学品、事故废水及污染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通过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防范措施、工程保护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事故状态下产生的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