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泰茂商管破管字第4-1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黔0113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贵州泰茂 (略) ( (略) )破产重整,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4)黔0113破21号之二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泰茂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将通 (略) 络申报两种方式进行,请在仔细阅读《贵州泰茂 (略) 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下载和填写债权申报文本和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后,通过现场或破 (略) 络申报(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电脑登录案件识别码*)。债权人应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前申报债权,并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提交管理人。现场申报的,现场提交;网络申报的,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地址(收件人:赵律师,电话:*,朱律师:*。收件地址: (略) (略) 博泰世界岛D栋5层)。债权 (略) 络申报资料与邮寄的纸质资料的信息一致;对于不一致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进行更正、补正。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贵州泰茂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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