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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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923,64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甘孜乡城正斗Ⅰ标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第二次)(标段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澄清(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甘孜乡城正斗Ⅰ标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第二次)(标段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9.4条(2)’应为:“(2)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应为:“以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且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97%作为评标基准价”;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应为:“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四川天府 (略) 2024年12月20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