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新能源降碳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湖州南太湖新区新能源降碳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编号:JF2023-009X-HS】的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条商务标评定中“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和有效合理投标中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中的有效合理投标是否指“有效合理报价”。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条商务标评定”修改为“
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则该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有明显低于成本价,且1/2以上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意 (略) 场,则该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剩余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三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称为有效合理低价,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报价。
注:评定办法的确定需在投标文件导入前完成。
投标报价评定: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合理报价的平均值和有效合理报价中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最佳报价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
当K 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5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分;”
本次答疑函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南 (略) 建设发展中心
浙江 (略)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