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太平镇牧星养殖场育肥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柳城县太平镇牧星养殖场环境影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柳城县太平镇牧星养殖场育肥猪养殖项目
2、建设地点:太平镇木界村二贤屯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3栋猪舍,猪舍附属设施包含料塔、食槽、漏粪板、刮粪机等,建成后全厂育肥猪存栏5000头,年出栏育肥猪*头。
5、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
6、现有3栋猪舍,猪舍附属设施包含料塔、食槽、漏粪板、刮粪机等,现有规模为育肥猪存栏2000头,年出栏育肥猪4000头。育肥猪粪污通过漏粪板、刮粪机送至 (略) 理,场 (略) 防渗。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柳城县太平镇牧星养殖场
2、通讯地址:柳城县太平镇木界村二贤屯
3、联系人:严总
4、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圣川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公众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下载本公告所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提取码:gscf),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将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
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之日止,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柳城县太平镇牧星养殖场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