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 (略) :
你单位《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鹤城新 (略) 维修工程重新审批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4年2月2日以隆发改〔2024〕15号文批复隆林各族自治县鹤城新 (略) 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发生较大变化,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重新审批隆林各族自治县鹤城新 (略) 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鹤城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DN160~DN300供水管道5180米,维修泵房两处80平方米,安装截止阀453个,新建水表井室2个,井盖4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我局《关于鹤城新 (略) 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4〕15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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