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受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
(2)园区规划位置:精河工业园区分为两个地块,其中主园区位于精河县城西南侧,距离县城6公里,规划用地面积约为9km2。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主园区南侧,约10公里处,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9km2。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用地规划: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二类、三类工业)、行政办公用地等。
(5)产业定位及功能分区:主园区主要产业功能区划为纺织服饰服装产业集聚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集聚区、冶金及氢能产业集聚区等。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盐化工产业及绿色氢能化工产业。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 (略)
联系人:徐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