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就近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审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各县(区) (略) (略) 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略) 场 (略) 党组研究决定, (略) 场 (略) 承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工作下放至各县(区)市场 (略) 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下放各县(区)有关特种设备的行政审批业务具体内容
特种设备八大类(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娱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权限由各县(区)市场 (略) 承办。
二、关于下放权限各县(区)办理的具体时间
特种设备相关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特种设备八大类(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业务均由各县(市、区)市场 (略) 承接,市局不再受理上述设备的使用登记业务。 (略) 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