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2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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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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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 |
三亚 (略) " | |
(略) 海棠区藤桥河流域范围 | |
北京国环中宇 (略) | |
包括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生物栖息地修复工程、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工程3个子项目。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 | |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建设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的实施可以完善河道的防洪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项目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二、水利”中“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其所用设备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之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项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的要求。 | |
(1)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次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范围在藤桥河管理范围内,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不占用河道范围外的规划农林、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条件。 (2) (略) 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三区三线”规划成果局部图》可知,项目工程用地占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琼府办〔2023〕4号)中“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准入目录”的“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中“第(3)小项: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河道和航道疏浚,防洪治涝”。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占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建设与《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 (3)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区,但施工全过程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强度和施工范围,项目施工期造成的生态损害是可逆的,不会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稳定性。项目施工完毕后及时复垦覆绿,恢复区域植被生物量,并且项目实施后可改善河道过水环境,对河道的水生生态环境具有改善作用,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整体向好。项目营运期不产生明显的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完成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良好的效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
不涉及 | |
不涉及 | |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避免大风时节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并喷淋除臭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气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土场淋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自然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降噪;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相关施工通告;运输车辆途经噪声敏感点需适当减速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淤泥弃土堆放于临时堆场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 5)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在临时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所有临时占地必须利用退耕尚未恢复地表植被地带,减缓对土地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施工机械并对其加强维护、管理,减少施工期烟尘、噪声、废水的排放,减轻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动物的教育,施工挖到巢穴时将动物放生,不捕捉、捕杀动物。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平整,以便绿化或恢复为农田、林地。 水上施工需优化施工方案、避让鱼类繁殖期。作业区施工用料需通过外购解决,不得随意在河床采挖,以免改变鱼类的生境,保持河床的自然状态。施工期防止施工污水及其他污水进入河道及水库,防止病原菌和有害藻类进入主河道,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用小眼网捕捞野生鱼类,造成鱼类资源的破坏。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的吸粪车定期清掏外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环境空气: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在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内,属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其余均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和二级标准。 (2)地表水: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修编)》( (略) 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及《 (略) 水功能区划》(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藤桥河中下游保亭-三亚开发利用区划分1个水功能二级区,即藤桥河保亭-三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Ⅱ类。藤桥西河三亚开发利用区划分为1个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为Ⅱ类。 (略) “十四五”入海河流断面目标和达标年限中,藤桥河大桥断面执行Ⅲ类标准,藤桥西河断面执行Ⅲ类标准。 (3)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Ⅲ类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地下水。本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4)声环境:项目区无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划分方法, (略) 居民区和其他商住混杂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农村、学校、医院等特殊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在高速公路两侧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在铁路两侧区域为4b类声功能区。 (5)生态环境: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项目位于Ⅰ-3-1陵水沿海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和Ⅱ-4-1陵水保亭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 (6)海洋环境: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项目涉及的海洋功能区为海棠湾旅游休闲娱乐区(代码:A5-28)。项目附近的海洋功能区主要有:陵水湾-海棠湾农渔业区(代码:B1-04)、土福湾保留区(代码:A8-07)、赤岭港农渔业区(代码:A1-16)、海南岛东南部保留区(代码:B8-02)。 | |
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Ⅰ级。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机械作业期间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柴油泄漏风险。经分析,项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化学品泄漏污染水体风险的概率较低。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以及本报告提出的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工作,包括网上环评公示、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在三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项目的相关意见。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争取公众的长久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