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化工集团 (略) 《*吨/年苯酐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吨/年苯酐装置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金岭道1269号( (略) 北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化工集团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公众参与说明 铜陵化工集团 (略) *吨年苯酐装置技改项目.docx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铜官区金岭道1269号,铜陵化工集团 (略) 现有厂区内,拟拆除现有1#-4#萘法苯酐生产装置(1#产能为*吨/年,2#-4#产能均为*吨/年),拆除厂区现有1个500m3萘储罐,建设一套规模为*吨/年的萘法苯酐生产装置,其中包括工业萘预处理装置、氧化装置、锅炉给水装置、尾气RCO蓄热催化燃烧装置等,项目依托使用厂区现有1个350m3萘储罐及冷凝捕集装置,新增2个500m3粗苯酐中间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应按《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拆除活动。应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拆除,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绿色施工导则》(建资〔2007〕223号)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脱硫废水利用原富马酸双效蒸发装置进行浓缩处理后,蒸发液冷凝回收后回用于碱洗塔,不外排;脱盐水站弃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A/O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纳管至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北部片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1限值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措施,强化厂区环境管理,进一步控制苯酐结片工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尽可能降低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切换冷凝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热处理不凝气、轻组分不凝气、产品不凝气分别经二级冷凝后由密闭管道收集,进入“RCO蓄热催化燃烧+碱洗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1#结片房及2#结片房产生的结片包装粉尘,各自经微负压集气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表7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空压机、鼓风机、引风机、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苯酐渣、废催化剂、废导热油、结片工序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精馏残液固废性质未经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厂区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厂区 (略) 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依托厂区现有土壤跟踪监测点及食堂西侧1个地下水扩散井,并新增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萘储罐区设置围堰,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设置14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苯酐装置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