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 (略) 马棚岗3号102房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QY*HN018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9月8日 | ||||||||||||||||
转让底价 | *元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 简介 | 标的房产建于80年代末期,钢混结构,首层,东西北向,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 粤穗公评(估)字(2022)*号 | |||||||||||||||||
标的名称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 套内面积(㎡) | 挂牌底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略) 马棚岗3号102房 | 粤房地证字 第C*号 | 112.62 | 105.30 | * | 170 |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广东公评房地 (略)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海南省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房 (略) 限购区域,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了解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转让房地产证载为 (略) 广东省分行名下,成交后承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该标的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转让方补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1 \* GB3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2 \* GB3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相应保证金*元,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广东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或按揭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补缴,过户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 (略) 马棚岗3号 | ||||||||||||||||||
竞价报名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2年9月8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按手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买受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7)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竞价安排 | 1、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2、标的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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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2.5%缴纳。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标的咨询:施女士* 刘女士 * 报名咨询:李女士 * | |||||||||||||||||
技术支持 | 徐先生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8日下午17:00止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