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沁经开发〔2023〕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园区产业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能力,同意易闻 (略) 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05-*-89-05-*。
四、建设单位: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建设地点:沁源县郭道镇兴盛村。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1720.7㎡(合92.58亩),总建筑面积为*.93㎡,其中包括已建建筑面积6118.75㎡,新建建筑面积*.1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6栋,总建筑面积为*.45㎡;仓库1栋,建筑面积为438.85㎡;公寓楼1栋,建筑面积为3358.88㎡;装修改造原有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为5693.85㎡;同时完成室外硬化、绿化以及给排水、供暖、供电等室外配套工程。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77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239万元,其他费用3759万元,基本预备费2800万元。
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九、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1个月。
十、项目支撑文件:
《沁源县人民政府纪要 县政府第十七届第35次常务会会议纪要》(沁政纪〔2023〕6号)
《沁源县规划局 关于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沁规函〔2023〕17号)
十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十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三、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请据此批复抓紧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核准号2023-0028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