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2024-05-1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
项目名称 | (2024)2251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钢铁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阜新矿业集团煤 (略) |
挂牌价格 | 0.*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5-1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铝制品类资产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交易单价为2629元/吨,最终成交价以经转让方确认的实际物资总量进行结算,不扣杂。 2、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重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该笔保证金最终以称量的实际价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装车并在转让方指定地点对资产进行称重,双方签订称重交接单,沈交所按照称重后的成交价款进行结算。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称重现场向沈交所补足价款后方可驶离出称重现场,否则受让方已交款不予退还,同时依法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不接受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重量等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款项,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 5 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 (略) 返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则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8、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及称重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