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栋2单元102号 |
标的名称 | 13栋2单元1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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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353.1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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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央啦 联系方式:0891-# 挂牌对象地理位置优越, (略) (略) 主干道北京大道及察古大道之间,周边 (略) ,且离拉萨火车站3公里,交通便利,周边设施完善,临近多家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药店、商场、 (略) 场,满足了居民的教育、医疗、购物、出行等日常需求(其余详见《房屋资产明细表》、《家具明细表》)。 | ||||||||||||
标的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央拉 联系方式:0891-#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本标的部分房屋中,隔断墙已被打通,意向受让方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恢复隔断墙,且13栋、15栋房屋外铁门可自行决定是否拆除。房屋都带装修,需注意标的房屋中的家具不与房屋一同出售,届时该批家具由转让方安排人员自行挪出安置。 2、家具单独出售挂牌,详见《家具资产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解决相关搬运、运输问题,承担相关搬运、运输费用。 3、因标的图片未标注相关房间号,图片仅代表该批房屋资产大致情况,实际照片及现场状况请以现场实际查看确认为准。 | ||||||||||||
二、 (略) 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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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苏州正合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8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8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353.15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苏正合评报字(2024)第1046号 | ||||||||||||
备注 | —— | ||||||||||||
四、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353.1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并需要与转让方签订《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 2、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受让双方分别缴纳。 4、交易标的资产权证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标的资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权证变更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标的部分房屋中,隔断墙已被打通,意向受让方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恢复隔断墙,且13栋、15栋房屋外铁门可自行决定是否拆除。房屋都带装修,需注意标的房屋中的家具不与房屋一同出售,届时该批家具由转让方安排人员自行挪出安置。 6、家具单独出售挂牌,详见《家具资产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解决相关搬运、运输问题,承担相关搬运、运输费用。 7、因展示图片未标注相关房间号,图片仅代表该批房屋资产大致情况,实际照片及现场状况请以现场实际查看确认为准。 8、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9、标的房产权证变更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缴清;标的房产权证变更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其他未知欠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10、完成权证变更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11、标的查看联系人:央拉 联系电话:0891-# 12、标的查看地点:西 (略) (略) (略) 海亮世纪 (略) 13栋、15栋、25栋 13、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屋明细表》、《家具资产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3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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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9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 | ||||||||||
七、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
八、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