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睢征通告字〔2024〕2号
(略) 2022年度第五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 (略) 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日以豫政土〔2024〕1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通告办法》的规定, (略) 2022年度第五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五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张庄组、朱楼组;娄店乡娄店村委会娄店组。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 | 拟开发 用途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 | 安置途径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睢阳区 | 娄店乡 | 娄店村委会娄店组 | 5.5976 | 5.5408 | 0.0086 | 0.0482 | 75 | 64.8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工安置 | 工业用地,供电用地 | ||
宋城街道 | 大吴社区张庄组 | 4.8608 | 1.2351 | 0.8549 | 0.1529 | 2.6179 | 90 | |||||||
大吴社区朱楼组 | 0.3842 | 0.3816 | 0.0026 | 90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