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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赤壁港*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码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壁港*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码头项目位于 (略) 赤壁港蒲圻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赤壁港*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2〕39号)。由于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调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相较于环评阶段发生了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主一副共2座旅游码头,主码头位于*水河右岸,上距*水大坝5.6km,下距节堤枢纽26.4km,后方紧邻三国美食城和河北大道;副码头位于*水河右岸,上距*水大坝1.5km,下距节堤枢纽30.5km,后方紧邻青泉公园和*水湖大道。其中,主码头位置:东经113.*°,北纬29.*°;副码头位置:东经113.*°,北纬29.*°。每个码头新建4个30客位游船泊位,共新建8个泊位,码头实际设计通过能力49.*人/年。码头配备游船靠泊所需要的接岸设施和游客安检设施,码头后方配套建设供电、视频监控、环保等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你公司在项目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及游客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
运营期员工及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较严值后, (略) (略)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由港航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集处理,严禁在码头水域排放。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船舶燃油废气。
运营期加强对游船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船舶燃料使用轻质柴油,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游船、社会车辆等设备噪声。
运营期应加强对船舶的维护,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禁止夜间鸣笛。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舱底油污水。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舱底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不设置专门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产生的舱底油污水储存在旅游客船船舱底部含油废水储存设施中,含油废水储存设施为封闭式容器,经收集后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