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告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略) 蒲 (略) 75号,租赁湖北润兴新 (略) 现有厂房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包装材料生产,年产3000吨包装材料。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需拆除现有厂区生产线搅拌缸2台,减少3000吨烟胶产能,进行产能置换。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水槽排水、车间清洗水等车间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湖北润兴新 (略) 厂内化粪池处理,车间废水依托湖北润兴新 (略)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综合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时产生的少量粉尘以及搅拌、挤出过程等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项目粉尘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以及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全部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四)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空压机、真空泵、搅拌罐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9吨/年、氨氮:0.0019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