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滩公园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为(略).84元/年 ,3年(略).52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江滩公园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略) 域维护面积(略).64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略).82平方米,铺装面积(略).07平方米,边坡绿化(略).12平方米,多年生草本和水生植物(略).79平方米,水岸线(略).8平方米。预算为(略).84元/年 ,3年(略).52元。维护内容包括潇湘大道东侧龙王港河堤南至靳江河堤北沿线 (略) (略) 域的日常绿化维护工作及铺装设施维护工作。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基本要求
1.1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量维护人员以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各类人员配备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绿化工18人,保洁人员10人,铺装设施维护人员10人)。各类配备的人员中,应达到我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根据投标时所提供的的项目人员计划安排配备维护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编制的项目人员计划安排所配置的人员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数量(合同生效后7日内中标人应提供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作为验收依据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为保障维护作业人员的合理劳动权益,中标须在项目所在地附近配备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的的休息室或工具用房。
中标人应严格投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中,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即投标人以承诺函形式做出的书面承诺内容,评标时应作为投标内容进行评分,但承诺函内容将作为验收核查依据。
1.2 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维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人的行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积极作为。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工作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保证不空岗。
1.3设备基本配备要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1台、水泵3台、高枝绿篱机3台、绿篱机3台、打药机3台、割灌机3台、粉碎机3台、发电机3台、草坪机3台、油锯3台、高枝油锯3台。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需要情况配备维护设备,不得低于上述配置标准。
1.4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用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1.5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1.6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按照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人员、设施设备等配置方案进行相关配置,采购人将以上述承诺内容作为验收依据。承诺函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相符的,视为无效。(★)
2、绿化维护服务要求
一级风光带绿地中的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化,通过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相互搭配,建成符合自然规律生态的各种植物群落,无裸露黄土,有很好的景观效果,达到观赏标准,基本无野生植物盘绕树木,基本无杂草。水生植物与禾本科植物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绿化层次,无课露的黄土;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有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绿地内整洁、无垃圾。
2.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2.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相应措施。
2.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起挖厚度为3—5cm,起挖铺植用平方米计算,草皮成活率为98%。
2.4乔、灌木、绿篱、修剪要求剪口平整、不留树钉,无伤流、无开放性大伤口。草地在生长期内控制高度,超过高度要适时进行修剪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2.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2.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 cm,中耕范围在距树干60 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为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采购人将以验票、验货等方式对中标人的物资投入情况进行核查)
2.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树围内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98%。
2.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因修剪等维护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须运送 (略) 理场地,不得擅自焚烧绿化垃圾。
2.9做好保洁工作,及时垃圾、石块及枯枝。维护范围内设置的垃圾桶应定时清理,每天清理次数不低于2次。
2.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除大树、落叶树外,空缺的的植物应随缺随补,非栽培季节补苗应采用容器苗或假植苗,苗木的补栽应与原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基本一致,并达到景观效果;
2.11定时打药除虫,做好病虫害防治,维护范围内病虫害面积占比不得大于3%。
2.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
2.13对采购人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2.14中标单位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3、铺装设施维护
各种围栏憩桌、憩凳等休闲设施和娱乐健身设施完整无缺。每年九月份铁制结构油漆一次、木制及其它结构粉饰一次。 (略) 维 (略) 面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 (略) 面垃圾、杂物、牛皮癣、修补破损,路面整洁、美观, (略) 的原来本色。花坛边缘石完好率在98%。
3.1、 公园内铺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破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同色同材)。
3.2、 游步道维护。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破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同色同材)。
3.3、 (略) 、挑台的防腐、加固。 (略) 和挑台定期涂刷防腐涂料,进行日常检查和加固保养,发现破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同色同材)。
3.4、 负责公园范围内所有游步道、广场、挑台、平台的清扫保洁工作,每天上午8:00前全部清扫一次,上午、下午各保洁一次,垃圾桶、果皮桶内垃圾应每天清运,保持美观整洁,无白色垃圾及堆物,园林设施无牛皮癣。
3.5、 (略) 内的各类标识、标牌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如有破坏或损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
4、应急管理
4.1该项目地理位置特殊临近江边,每年汛期都会 (略) 域被淹没,水退后通常留下大量淤泥以及被冲刷枯枝、垃圾。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在水退后及时清理所有垃圾和堆物,迅速完成补栽补种和消杀措施等,确保公园的整体美观和功能健全。
4.2旱季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对风光带内绿地及乔灌木至少每天早晚各施水一次,保证植物良好生长。
4.3做 (略) 域内的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施工过程突发事件等应急工作。
4.4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贴合实际的应急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5、 安全生产
投标人应针对以下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确保维护作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5.1 中标人应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人员、设备、公共财产安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财产受损的,中标人应迅速应对, (略) 理,不得出现对采购人的利益、声誉、公众影响造成损害的情况。
5.2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计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行人;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维护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
5.3本项目毗邻江边,中标人应考虑临水安全防范管理,做好防溺水防范措施和巡逻巡查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效之日起计算),另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维护交接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3、每月维护工作效果考核按百分制,采用扣分办法,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3.1采购人合同约定内容,对中标人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护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3.2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具体方案与制定《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采购人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护效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评分。
3.3每月考核成绩运用于维护款项的拨付。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维护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略)元扣除当月维护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略)元×(97-95.5)=(略)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购人将在中标后结合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按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根据月考核成绩对中标人的维护工作效果进行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12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六、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效之日起计算),另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维护交接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支付单位:本项目由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二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采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拨付中标人上季度的维护费用),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发票。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报价包含全部费用。包括所需人员工资、保险、福利支出,设备购置和维护,补栽补种苗木,维护物资材料采购,人员培训,综合管理,财务成本,应急支出,办公场地运行等日常维护所需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3、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的外包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4、中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踏勘,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