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LPX2023-04号
项目名称:洛浦县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洛浦县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采购一批设备,包括:学生课桌椅、宿舍储物柜、多功能厅桌椅、办公桌椅、学生床、被褥、窗帘和食堂设备购置、排烟系统安装及水电改造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5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 (略) 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6.提供本单位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社保缴费凭证,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提供,提供税务机关出具2023年第二季度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高级技工学校
地 址: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京洛大道12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立众 (略)
地 址: (略) 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四小队218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攀东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