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博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定襄中博天成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跨滹沱河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报批的申请》(中博综请〔2022〕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提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定襄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定襄中博天成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跨滹沱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定襄中博天成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跨滹沱河防洪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10月14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召开《定襄中博天成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跨滹沱河防洪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定襄县水利局、山西中博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 (略) 欣鹏佳和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定襄中博天成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N10~N11#杆塔于定襄县神山乡赵家营村附近跨越滹沱河,河道中心桩号208+350,河道宽度487m,河道两岸均有均质土堤,堤防高度约2.6m。N10#杆塔距离滹沱河左岸管理范围线17m,距离左岸堤脚37m,N11#杆塔距离滹沱河右岸管理范围线18m,距离右岸堤脚34m,两杆塔间档距为644m,铁塔为钢结构,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机械施工,杆塔采用内悬浮抱杆及吊车组装。N10#杆塔中心坐标为X=*.115,Y=*.831;N11#杆塔中心坐标为X=*.782,Y=*.924。
二、该项目跨滹沱河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基础及线路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110KV~750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三、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250m3/s,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558.7m3/s。
四、基本同意工程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结论,线路弧垂距离30年一遇洪水位高度、距离河道堤防堤顶高度满足《110KV~750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范要求,塔基满足30年一遇洪水最大冲刷深度要求。
五、基本同意线路杆塔和基础施工对堤防无影响。
六、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无影响。
七、工程建设应与滹沱河河道治导线规划内容相衔接。
八、工程建设应接受当地水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定襄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