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泗 (略) 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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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泗 (略) 建设项目 | (略) 泗水县城泉源大道97号 | 泗 (略) | 山东 (略) | 泗 (略) 建设项目, (略) 泗水县城泉源大道97号。占地面积*.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法人代表王世臣。病床80张。 | 1、院区产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 (略) 进水 (略) (略) 排入 (略) 深度处理。 2、污水处理站建成地埋式,对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用水泥板密封,定期向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污水站四周设绿化防护带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中型”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固废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DB37/596-2020)表3要求。 | 泗 (略) 建设项目2022年9月 14日通过/泗水县人民 (略) 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