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2〕128号
宁河区人民政府:
《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宁河区2022年第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宁河政函〔2022〕2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造*城镇冯台村集体农用地4.25371公顷(含耕地3.58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造*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4.2537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4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宁河区未来科技城科技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雨水泵站、次干路十二和 (略) 政配套工程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