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对“ (略) 年处理50万吨非金属矿石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8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年处理50万吨非金属矿石
通讯地址: (略) 辽阳县隆昌镇邱家村
联系人:崔工
联系方式:*@*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