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市资规局起草了关于《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于6月 (略) 资规局反馈。
附:1.关于《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的通知》(草稿)
2.关于《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联系人:施维,联系电话:*)
附件1
关 (略) 各类项目供地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已经 年 月 日第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修订)
序号 | 供地方式 | 项目用地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 | 国有土地划拨 |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划拨成本 | 一类片区:135万元/亩 | 1、依据瑞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2、2017年9月20日前已批农转用征收项目划拨成本按一类29万元/亩,二类27元/亩,三类25万元/亩执行,没有实施表土剥离每亩再加收3万元。 |
二类片区:125万元/亩 | |||||
三类片区:115万元/亩 | |||||
四类片区:105万元/亩 | |||||
五类片区:104万元/亩 | |||||
六类片区:99万元/亩 | |||||
七类片区:98万元/亩 | |||||
2 | 国有土地划拨 | 土地供应主体为村集体的农房集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解困房、搬迁、安置留地、旧村改造、拆旧建新等项目用地。 | 零收费。 | ||
3 | 国有土地划拨 | 土地供应主体为村集体的基础设施、公建项目用地。 | 综合用地指标成本 | 50万元/亩 | 存量建设用地不收取 |
4 | 国有土地出让 | 安置留地协议出让项目用地:1、住宅、商服用地的;2、工业用地的。 | 土地出让金 | 1、按基准地价1.5倍评估修正后收取土地出让金,在征收契税后再全额退还村集体;2、按市场评估价的1.5倍收取土地出让金,在征收契税后再全额退还村集体 | 依据〔2021〕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
5 | 国有土地出让 | 安置留地公开出让项目用地。 | 社会风险基金 | 土地出让所得提取7%。 | 依据〔2018〕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
6 | 国有土地出让 | 旧村改造多余土地出让用地 | 社会风险基金 | 核定建筑面积土地出让所得提取8%。 | 依据〔2018〕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
多余存量土地的出让所得提取85%。 | |||||
多余增量土地的出让所得归政府所有。 | |||||
7 | 国有土地出让 | 安置留地涉及“外来户” | 补交土地出让金 | 按市场评估楼面地价15%收取。 | 依据〔2022〕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
8 | 集体土地使用 | 土地供应主体为村集体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公建项目用地。 | 综合用地指标成本 | 50万元/亩 | 存量建设用地不收取 |
9 | 集体土地使用 |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解困房、搬迁、拆扩建等用地 | / | / | 零收费。 |
附件2
关于《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5年4月24日,我市印发《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瑞政办〔2015〕39号),对供地项目按照用地类型和项目区位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017年9月20日、2019年5月30日,我市印发了《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办法》(瑞政办〔2017〕174号)及其修订版(瑞政办〔2019〕45号),重新明确了土地供应收费标准。目前,我市供地收费标准主要按照以上3个文件执行,但未对供应主体为村集体的公建项目、安置留地涉及“外来户”等情况的收费标准具体细分,实际操作中按照会议纪要、批复意见实施,没有统一的政策文本,因此急需整合形成完善的供地收费标准。
二、起草步骤
2022年8月底,市资规局牵头 (略) 各类项目供地收费标准修订版;2022年9月23日, (略) 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计局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2022年12月12日,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功能区意见。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供地收费标准基本保留了瑞政办〔2015〕39号文件的主体框架,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对6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整合了政府公建项目的用地收费标准。以项目涉及农转用批准时间为区分标准,2017年9月20日前已批农转用征收的政府公建项目,划拨成本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办法》(瑞政办〔2017〕174号),按一类片区29万元/亩,二类片区27万元/亩,三类片区25万元/亩执行,没有实施表土剥离的每亩加收3万元;2017年9月20日后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划拨成本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办法(修订)》(瑞政办〔2019〕45号),按照七类片区进行收费。
(二)增加了土地供应主体为村集体的工业、基础设施、公建项目用地收费标准。项目用地为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不占用新增指标,免收供地费用;项目用地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因占用新增指标,需缴纳指标调剂费,供地收费标准为50万元/亩。
(三)增加了村集体安置留地协议出让项目的用地收费标准。根据〔2021〕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在村集体安置留地办理协议出让供地手续时,按基准地价1.5倍评估修正后收取土地出让金,在征收契税后再全额退还村集体。
(四)增加了村集体安置留地公开出让项目的用地收费标准。根据〔2018〕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村集体安置留地出让所得由财政提取7%作为社保风险基金等规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返还村集体。
(五)增加了村集体旧村改造多余土地公开出让项目的用地收费标准。根据〔2018〕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旧村改造地块在核定的建筑面积总量范围内的进行公开出让的,出让所得收入由财政提取8%作为社保风险基金等规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返还村集体;在核定的建筑面积总量范围外的,出让所得收入由财政提取85%后,剩余部分全部返还村集体;多余增量土地的出让所得归政府所有。
(六)增加了安置留地涉及“外来户”补缴出让金的收费标准。根据〔2022〕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村集体安置留地若涉及“外来户”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略) 场评估楼面地价1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