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 (略) (略) 组织了机械制造项目验收评审会,参会的单位有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 * 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机械 (略) 竣工环境 (略) 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 * ]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 (略) 会公示如下:
*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 *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新建的项目位于 (略) 市 (略) 内,租赁其 (略) 房,项目北侧为 (略) 市 (略) 、南侧为林地、东侧为 (略) 市 (略) 厂房及宿舍楼,项目西侧为农田。项目于 * 号开工建设,于 * 年8月建成,于 * 年8 (略) 。设计年产车架 * 台、箱体 * 台、结构件 * 吨,实际年产结构件 * 吨(本项目不生产车架、箱体、结构件生产量减少,本项目不设喷漆)。本项目租赁 (略) 市 (略) 内 (略) 房,建设成为年产结构件 * 吨的机械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厂房、2#厂房、3#厂房。同时配套配电房、供排水等附属工程设施。
( *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受 (略) (略) 的委托, (略) 慧智 (略) 承担其“机械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以(赤环函[ * ] * 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 *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 * %。( * )验收范围
1#厂房、2#厂房、3#厂房。
* 、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名称 | 环评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 工程 | 1#厂房 | 建筑面积约 * m2,包括原材料(钢板、槽钢)焊接组装等工序 | 建筑面积约 * m2,作为仓库 | 厂房仅作为仓库使用 |
2#厂房 | l?建筑面积约 * m2,包括组装、喷砂、喷漆工序及成品储存。内设独立喷砂车间 * 个,喷漆车间 * 个。 | l?建筑面积约 * m2,包括原材料(钢板、槽钢)切割、折弯、钻孔、焊接、喷塑、烘烤等工序。 | 本项目不设喷漆,喷砂改为喷塑+烘烤,本项目仅生产结构件,不生产车架及箱体 | |
3#厂房 | 建筑面积约 * m2,包括原材料(钢板、槽钢)切割、折弯、钻孔、焊接、车架组装等工序 | 建筑面积约 * m2,作为仓库。 | 厂房仅作为仓库使用 | |
公用 工程 | 供电系统 | (略) | (略) | * 致 |
供水系统 | (略) | (略) | * 致 | |
排水系统 | (略) | (略) | * 致 | |
环保工程 | (略) 置 | 生活垃圾收 (略) 置 | 生活垃圾收 (略) 置 | * 致 |
* 般工业固废收集置 * 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 * m2)暂存,定期由 (略) 理 | * 般工业固废收集置 * 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 * m2)暂存,定期由 (略) 理(附件3) | * 致 | ||
(略) 置 | 生活废水依托 (略) 市 (略) (略) (略) 理;水帘除尘更换废水以废液形式与废漆渣 * 并委托 (略) 置、不外排 | 生活废水依托 (略) 市 (略) (略) (略) 理 | 本项目不设喷漆,不产生相关废液 | |
(略) 置 | 喷漆废气经“水帘+ * 次旋风水洗+过滤棉+UV光解+过滤棉”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 (略) 理 | 焊接烟尘经便 (略) 理 | 本项目不设喷漆,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改为便携式除烟器 | |
噪声治理 | 设备减震、隔声 | 建筑隔声、基础减震 | * 致 |
*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 )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
生活废水与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排入 (略) 。
( * )废气:项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塑粉尘。
切割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 * m排气筒排放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焊接废气经排风扇无组织排放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喷塑粉尘经脉冲 (略) 理后通过 * m排气筒排放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 *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属于工业噪声。
主要来源于空压机、车床、焊 (略) 过程,项目采取了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机油、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废机油(HW * )经废暂存间暂存后 * 起交由 (略) 市荆 (略) (略) 置。金属边角料和除尘 (略) 。项目生活垃 (略) (略) 理。
*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排放污水中SS、CODCr、动植物油、BOD5的排放浓度及pH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表4中的 * 级标准限值。项目G4(切割)和G5(喷塑)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 表 2 中 * 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略) 界噪声N1~N4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能满足《 (略) 界噪声标准》(GB *** 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 * )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 (略) 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 -1号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