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批复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丰汇晋祥综字〔2024〕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管道施工工期须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武乡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5月30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武乡县水利局、武乡丰汇晋 (略) 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清泽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及附属管道工程”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1-*-89-01-*。
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及附属管道工程起点为在建武乡集气站,终点为新建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线路长度约43.6km,管径DN500,设计压力1.6MPa,年设计输气量5.0×108Nm3/a。本项目共计设置1座武乡压缩天然气收集调压站(含管道气增压上载、CNG减压上载功能),进站设计压力1.6MPa,出站设计压力10.0MPa、增压部分设计规模为150×104Nm3/d,同时站内设零散气收集功能,日处理量为10×104Nm3/d。干线设置1座分输监控阀室、1座干线截断阀井、1座分输阀井。
二、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涉河部分内容包括管道穿越贾豁河、前沟、东贾庄沟、魏家窑河、浊漳河北源,设计防洪标准取为50年一遇(P=2%)。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
五、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管道施工工期安排在非汛期,建议施工单位在完成管道穿越工程后及时离场,恢复场地及河道原貌。输气管道穿越河段附近要设立明显标志,并加强管理。
八、建设单位应与河道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管道穿越河道工程应服从河道治理中长期规划和施工要求,以保证管线运行安全和河道防洪安全。
九、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编制管道运行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运行中加强输气管道巡查维护工作。
十、工程建设涉及的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自行在工程开工前协商解决。
十一、工程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武乡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