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4年财政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服务绩效评价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RJ-2024MFX-01号-2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4年财政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服务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4年财政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服务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民丰县2024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形成全部项目前评,绩效目标,2个季度的监控、自评表、自评报告等评价分析资料,1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装订成册。
备注: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9日至2024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2月23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财政局
地 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10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疆 (略)
地 址: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