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21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 (略) 岳家山矿区李家山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工程 | (略) 蓥华镇仁和村4组 | 报告书 | 2023/8/2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