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略) (略) 通城至铜 (略) T4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通城(赣鄂界)至铜 (略) 新建工程项目T4标段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通城(赣鄂界)至铜 (略) 新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修水县复原乡湖洲村、坑口村、中坪村、雅洋村、双港村土地,面积2.010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143公顷(耕地0.4327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0.0550公顷),建设用地0.0558公顷,未利用地0.7404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修水县 (略) 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