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通城至铜 (略) T2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通城(赣鄂界)至铜 (略) 新建工程项目T2标段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通城(赣鄂界)至铜 (略) 新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修水县大桥镇井源村、上衫乡李竹村、上衫乡下衫村、石坳乡黄源村、石坳乡水门村、石坳乡徐塅村、石坳乡余源村、渣津镇西堰村土地,面积15.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2442公顷(耕地2.3721公顷,占永久基本农田1.2371公顷),建设用地0.5726公顷,未利用地0.2139公顷。用途为弃土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修水县 (略) 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