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4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1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4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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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4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 | (略) 大八宝沟西北侧270m处 | 中交第 (略) 长春分公司 | (略) (略) | 该项目建设地 (略) 大八宝沟西北侧,本项目厂界东北侧为林地,东南侧为钢筋加工车间、空厂房,西南侧隔G222国道为空地及铁路,西北侧为林地。项 (略) (略) 现有闲置厂区建设4座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总占地面积14000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m3商品混凝土。 |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运营期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施工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以及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防渗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降尘,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排入洗车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环保型移动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水泥(粉煤灰)筒仓抽料放空粉尘,搅拌粉尘,物料卸料、运输、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以及燃油废气。(1)本项目在土石方挖掘过程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周围施工材料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散装建材的运输装卸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在施工边界处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扬尘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在水泥、粉煤灰的罐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每个筒仓顶部设置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由仓顶排气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3)本项目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各搅拌机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降尘器处理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4)本项目砂子和碎石在物料卸料、运输、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喷嘴对卸料区进行喷雾降尘+密闭式料棚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对车辆进出场区冲洗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经低矮排气筒无组织排至柴油发电机房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设备有搅拌机、搅拌站皮带传输机等,设备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及密闭等措施后,东北侧、东南侧及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废弃土方,施工运营人员生活垃圾,沉降池沉渣和砂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及布袋;场区内不进行车辆检修,设备维护保养过程将产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柴油及机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废弃土方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沉降池沉渣、砂石和收集的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洗车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运做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筑路材料;废滤筒、布袋、含油抹布与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单位回收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