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7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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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东海县水务局东海县范埠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20号 | 2022年9月27日 |
2 | 关于对东海县水务局东海县青湖闸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21号 | 2022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