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长白朝鲜族 (略)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 (略) 松江河至长 (略) SCTJ (略) 项目(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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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略) 松江河至长 (略) SCTJ (略) 项目(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1#拌合站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金华村;2#拌合站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梨田村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审批机构: (略) (略) 长白朝鲜族 (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1#拌合站
1、废水
本项目1#拌合站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三级防渗沉淀池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本项目1#拌合站内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 (略) 理后经高于地面20m的仓顶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②搅拌粉尘
本项目1#拌合站内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经高于地面15m的搅拌机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1#拌合 (略) 地 (略) 理,定时撒水 (略) 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同时采取水喷淋抑尘措施;沙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④锅炉烟气
燃油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砂经沉淀、分离后直接回用于拌合站生产。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搅拌站、提升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声压值为70-80dB(A)之间,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 (略) 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二)2#拌合站
1、废水
本项目2#拌合站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拌合站生产线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三级防渗沉淀池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碎石及机制砂生产线的洗砂废水排入三级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本项目2#拌合站内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 (略) 理后经高于地面20m的仓顶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②搅拌粉尘
本项目2#拌合站内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经高于地面15m的搅拌机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2#拌合 (略) 地面硬化,定时撒水 (略) 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沙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破碎、筛分及制砂工序位于封闭车间,设置水喷淋装置,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④锅炉烟气
燃油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2#拌合站内拌合站生产线的沉淀池泥砂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 (略) 置;碎石及机制砂生产线三级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定期外售砖厂制砖。
4、噪声
本项目2#拌合站内噪声为搅拌机、提升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70-80dB(A)之间,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 (略) 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