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决定在浙江等10个省份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开展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推进统一育供秧。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开展支持,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局党委会审议,现将拟确定的育秧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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