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 (略) 9号科技研发园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335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桃源 (略) 9号科技研发园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桃源 (略) 9号科技研发园承租权,面积约(略).4㎡(包 (略) 面积约(略).5㎡, (略) 面积约5115.9㎡,停车位65个)(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
2.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1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74.(略)元。
4.经营业态:康养类。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经营范围要求:
1.竞租人经营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卫生、生活造成影响;
2.竞租人需配合出租方资产管理部日常管理工作。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略)(略)
4.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至12月9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11月26日
桃源 (略) 9号科技研发园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桃源 (略) 9号科技研发园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桃源 (略) 9号科技研发园承租权,面积约(略).4㎡(包 (略) 面积约(略).5㎡, (略) 面积约5115.9㎡,停车位65个)(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
2.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1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74.(略)元。
4.经营业态:康养类。竞价成功后以办公用房现状交付竞得人,竞得人根据康养业态自行负责装修、改造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竞租人无条件接受招拍人出租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如需了解合同详情,请提前联系招拍人。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至12月9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2月16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租赁押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37.(略)元的租赁押金,该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租赁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2月17日当日16:00前付清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
2、成交款(第一年半年租金)、37.(略)元租赁押金和37.(略)元装修押金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打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装修押金在装修验收合格后退还。
八、承租期限:15年,租金每半年一支付,每3年递增5%。装修期12个月,不含在租期内,除此以外无其他优惠条件(具体根据租赁合同附件要求支付款项)。
九、竞得人在公示完毕后15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则竞得资格自动失效,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合同编号:
NBJT+CYFZB+区域缩写-2024-000X
科技研发园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宁波 (略) (简称“(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8K
通信地址:宁波南部 (略) (略) 3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宁海县企业国有资 (略) 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 (略) 出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略)方于【2024】年【 】月【 】通过“ (略) 上交易系统”公开竞拍取得房屋承租权。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租赁概况
1.1.1租赁房屋位于:【宁海县桃源 (略) 9号:宁波南部 (略) 科技研发园】
1.1.2计租面积:租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为【(略).4】平方米,其中【 (略) 面积为[(略).5]平方米, (略) 面积为[5115.9]平方米】。(详见附件)
1.1.3该房屋为 用房,用作 经营,经营范围为【 】。
1.1.4该房屋交接后,(略)方如认为前述约定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误差可能超过±5%,在书面告知(略)方后,可双方共同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如该房屋实测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测绘费用由委托测绘方自行承担。如误差超过±5%的,双方以实测建筑面积为本合同的计租面积,测绘费用由(略)方承担。
1.1.5在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前,(略)方按照本合同第1.1.2条约定面积计算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略)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略)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则该多缴纳部分的费用直接结转为(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略)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的情况,则自(略)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略)方将该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略)方。
(二)房屋租赁期限
1.2.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180 】月(不含装修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履约按交付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1.2.2合同租赁期限快到期(略)方如需续租,(略)方应在距离租赁期满日前3个月前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略)方书面同意后予以续租,续租方式根据《 (略) 国有资产出租综合评价试行办法》(详见附件)考核结果决定,续租租金根据当 (略) 场评估价进行合同续签。
(三)房屋租金
1.3.1自计租日开始,(略)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租金。房屋成交价租金为 万元/年;其中每【3】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环比递增5%。(具体详见附件,根据附件表格予以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1.3.2年租金金额按竞拍成交价确定。
1.3.3合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合同期内,(略)方在获得承租权公示完毕后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的7个工作内应缴纳第一期租金,第二期租金在装修期结束后按照1.3.1条款内容执行;租金每半年支付1次,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应到期前30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实际租赁日期不足1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1.3.4(略)方如需新增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新增的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的,(略)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扰,但因共用设施、设备占用(略)方计租面积或影响(略)方正常经营的,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协商方式如下:如面积少了那么按实际面积计算,退还(略)方多收面积的租金;如果影响(略)方正常经营的,(略)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略)方予以退还租金以及对装修、投资进行评估后进行折价补偿;或是(略)方认为需要继续经营的,那么放弃补偿权利。
(四)房屋租赁押金
1.4.1租赁押金
1.4.1.1本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房屋交付前,(略)方应向(略)方支付¥【 】元 (大写: )作为租赁押金。
1.4.1.2承租期内如(略)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房租、水电燃气费等应付费用时,(略)方可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按违约金、租金、水电、燃气费的顺序进行抵扣,抵扣后的押金不足以支付应付费用时,(略)方有权进行追诉。
1.4.1.3合同终止后,如(略)方不存在违约或房屋损坏及拖欠租金、水、电、燃气费等相关情形的,租赁押金30天内无息退还。
1.4.2装修押金
1.4.2.1本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房屋交付前,(略)方应向(略)方缴纳装修押金¥【 】元(大写: )。
1.4.2.2装修期内(略)方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对(略)方房屋造成严重损害的,(略)方可要求(略)方责令整改,其中房屋受损部分经第三方鉴定后,(略)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全部装修押金,不足部分(略)方需另行支付(略)方补偿。
1.4.2.3装修完成后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如需)并经(略)方验收达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装修押金30天内不计息退还。
(五)装修期
1.5.1装修期内,(略)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等使用费。除(略)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因素导致外,装修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延长。若未到达开业条件擅自营业的(如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消防、环保验收不通过等),(略)方有权通知主管部门要求(略)方停业整顿。
1.5.2装修期自交付日次日起【 】个月,即【 】年【 】月【 】至【 】年【 】月【 】作为(略)方装修期。
(六)房屋交付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进场交付日定于【 】年【 】月【 】日前。届时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
1.6.2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况,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产正式交付之日。
1.6.3而(略)方未在第1.6.1条所述交付日接收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则本合同交付日即为第1.6.1条所述日期。
1.6.4如(略)方原因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交付房产,双方约定的装修期及(略)方需支付的应付款时间也相应顺延。
1.6.5如发生进场交付日顺延的情况,则(略)方应当在(略)方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进场日。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若(略)方未能在(略)方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的,则上述(略)方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进场交付日。
(七)房屋的装饰装修
1.7.1(略)方应于交付之日提供建筑总平面图、所在楼层建筑平面图、所在楼层水电施工图等一整套竣工图电子稿,以便(略)方进行装修、施工设计。
1.7.2(略)方应当在装修前向(略)方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规定如需审批的),最终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
1.7.3(略)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略)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略)方已完成 (略) 域装修。(略)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略)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略)方总承包商的管理和指挥。如(略)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略)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及或财产损失,应由(略)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1.7.4(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装饰装修的,则(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改正。自(略)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略)方仍未改正的,(略)方有权进行停水、电等强制措施,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略)方承担,本合同装修期不予延长。
1.7.5双方特别确认,对未经(略)方批准的施工行为,(略)方仍有权要求(略)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略)方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权利和义务
2.1.1(略)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房屋交付并提供相关资料。
2.1.2(略)方对租赁房屋因工程重大结构性质量原因发生的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
2.1.3(略)方有权对(略)方合同期内的整体项目物业管理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略)方进行整改,包括且不限于(略)方日常 (略) 内所有强弱电设施、消控设施、水泵设备、电梯、绿化、排污等正常维护工作以及装修改造的督查和问题整改。
2.1.4(略)方按合同约定对(略)方进行管理,对于(略)方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经(略)方制止和纠正(略)方仍不改正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1.5(略)方有权按照《 (略) 出租管理制度》对租赁房屋进行管理,并根据《 (略) 国有资产出租综合评价试行办法》对(略)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续租事宜。
2.1.6(略)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原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投保,投保标的以(略)方或(略)方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 (略) 在该等保险单证所作之赔偿均归(略)方或(略)方指定的第三人所有。(略)方无权以该等保险事故造成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由要 (略) 支付并归(略)方所有的保险赔偿金。
2.1.7(略)方负责在(略)方正式营业前完善和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接通项目污水出口管 (略) 政污水井;
(2)维修完善项目的原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水泵设备、机房设备、建筑漏水等现状问题;
(3)建设 (略) 供电系统;
(4)配合协助(略)方做好前期装修改造等申报工作。
2.1.8(略)方应向(略)方提供收款账户等信息,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押金等费用,并向(略)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不含押金),押金仅提供收据。(略)方收款的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略)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押金、水电燃气费等费用,并与(略)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交接确认文件。
(略)方承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关租金和押金,并与(略)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相关交接确认文件。
2.2.2(略)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立合法的经营主体,并完成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变更等及其他相关证件许可办理。
2.2.3(略)方在未征得(略)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如(略)方经营过程中确需发生变更、调整的,应提前和(略)方协商,得到(略)方书面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
2.2.4(略)方自行负责整体租赁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物业管理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安保、垃圾卫生、绿化维护、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水泵设备、机房设备、排 (略) 理等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略)方完成资产日常监管工作。
2.2.5(略)方承诺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等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按环保要求自行负责该房屋经营活动中的排污和油烟排放净化设施安装验收及费用,按消防要求自 (略) 、消防大队等部门报建,取得消防许可证,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更新等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在日常经营中,无条件配合接受政府和(略)方的各项检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略)方有提前权终止合同,并由(略)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2.6(略)方在经营期内(包括装修期、工程维修施工期),不得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 (略) 域内(略)方 (略) 域、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略)方 (略) 域、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2.2.7(略)方经营产生的生活、厨余、办公、医疗等垃圾污染物应分类归集需按规定自行负责清运或 (略) 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排放,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2.2.8(略)方负责租赁房屋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自进场交付日后,(略)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略)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略)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非(略)方原因导致损坏的,由(略)方自行承担补偿给(略)方或者受害第三人。
2.2.9(略)方在租赁期内必须确保合法经营,经营业务中或经营不善中途退租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经济责任和社会影响均由(略)方自 (略) 理,与(略)方无涉。如造成(略)方经济损失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追诉全部损失。
2.3.0(略)方负责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各类保险的投保和购买,(略)方或(略)方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 (略) 在该等保险单证所作之赔偿均归(略)方或(略)方指定第三人所有,(略)方不得向(略)方要求享受保险赔偿。
三、违约责任
3.1.1如若(略)方擅自变更经营业态,视为(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略)方在接到(略)方解除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搬离。
3.1.2如(略)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略)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装修押金,则自(略)方逾期支付7个工作日起,(略)方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含(略)方因拍租公告所产生的2%手续费)。如(略)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略)方完成房屋交付,(略)方明确仍需租赁使用,自(略)方逾期交付7个工作日起,(略)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略)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3.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因(略)方违约或中途退租而提前终止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其中固定装修由(略)方自行负责,(略)方不予赔偿,同时要求(略)方向(略)方按比例补缴承租期内装修期租金,租赁押金视退房验收情况决定退租赁押金额度。合同因(略)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略)方应当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租赁押金,并以评估价相应赔偿(略)方对该房屋的固定装修投入。
3.2.2(略)方在装修期外违约或退租需缴纳承租期内装修期补缴租金金额=(合同租期-实际承租期)/合同租期×装修期总租金。
3.2.3(略)方在装修期内违约或退租需按实际使用月份(含装修期)补缴承租期内装修期租金。
承租期内装修期补缴租金金额=实际承租期/合同租期×装修期总租金。
3.3.1.1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略)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合同租赁房屋交还期内,(略)方应当按当年租金标准向(略)方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费用。
3.3.1.2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略)方违约、或因(略)方违约但(略)方已履行违约责任的,在交还期满后(略)方仍未能将该房屋交还(略)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略)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略)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直至(略)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
3.4.1租赁期间内,(略)方延迟缴纳本合同租金、能源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延迟超过30日,经(略)方书面催告,(略)方仍不缴纳的,每日(略)方应当向(略)方支付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略)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直至(略)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如2个月还未履行,按合 (略) 理。(略)方无需因此向(略)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略)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损失,并且(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5.1(略)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租。如若(略)方与其他单位、个人进行转租、合作等,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并在转租、合作前提前向(略)方报备同意通过后方可进行。如(略)方违反上述条款,(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及各项押金。
3.6.1(略)方自(略)方交付房屋之日起,(略)方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略)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进行追偿。
3.7.1(略)(略)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内容(包括本合同生效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并保证合同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合同另一方进行赔偿。
四、不可抗力
4.1.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在15天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发生时间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
4.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进行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4.1.3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略)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天内(略)方仍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计算截止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止。
五、其他
(一)房屋的转让
5.1.1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略)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略)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二)房屋退还
5.2.1本合同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之日起,(略)方向(略)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确认书后,(略)方撤离该房屋后,(略)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略)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略)方有权自 (略) 置(包括作为垃 (略) 理),且无需赔偿(略)方。
5.2.2(略)方在租赁期内如有未经(略)方同意自行增建或改变建筑结构的装修设施,或严重影响(略)方二次出租使用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恢复原貌后办理退房手续。
5.2.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如若房屋因拆迁、公开拍卖等原因,致使(略)方无法继续经营,(略)方需根据 (略) 场机构评估装修款赔偿,(略)方积极与(略)方做好协调、安置等工作。
(三)承诺
5.3.1(略)方同意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年内,(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将科技研发园研发用房一楼1087.7㎡回租给(略)方指定的国有单位使用,租金按(略)方竞拍成交单价计算,租赁合同由(略)方和(略)方指定国有单位另行签订。
(四)通知
5.4.1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5.4.2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 (略) 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六、争议及解决
6.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诚实守信,严守本合同约定事项。
6.1.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跟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房 (略) 提起诉讼。
6.1.3本合同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各方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继续执行。
6.1.4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七、协议生效
7.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1.2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4本合同一式(略)份,其中(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后附)
(本页无正文,为盖章签署页)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如下:
租金、租期计算及缴纳清单
序号 | 装修期及租期 (最终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按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实缴押金、租金总额 (元) | 支付时间 | 备注 |
1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成交价/2+装修押金年租金的10%+租赁押金年租金的10% |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 装修押金,验收合格后若无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
2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 / | / | |
3 |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成交价/2 | 2026年5月1日 | |
4 | 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 2026年12月1日 | ||
5 | 自2027年6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2027年5月1日 | ||
6 | 自202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 | 2027年12月1日 | ||
7 | 自2028年6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2028年5月1日 | ||
8 | 自2029年1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 | 2028年12月1日 | 每3年租金环比递增5% | |
9 | 自2029年6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 2029年5月1日 | ||
10 | 自2030年1月1日起至2030年5月31日止 | 2029年12月1日 | ||
11 | 自2030年6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 2030年5月1日 | ||
12 | 自2031年1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 2030年12月1日 | ||
13 | 自203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 2031年5月1日 | ||
14 | 自2032年1月1日起至2032年5月31日止 | 2031年12月1日 | 每3年租金环比递增5% | |
15 | 自2032年6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 2032年5月1日 | ||
16 | 自2033年1月1日起至2033年5月31日止 | 2032年12月1日 | ||
17 | 自2033年6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 | 2033年5月1日 | ||
18 | 自2034年1月1日起至2034年5月31日止 | 2033年12月1日 | ||
19 | 自2034年6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 2034年5月1日 | ||
20 | 自203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5月31日止 | 2034年12月1日 | 每3年租金环比递增5% | |
21 | 自203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 2035年5月1日 | ||
22 | 自2036年1月1日起至2036年5月31日止 | 2035年12月1日 | ||
23 | 自2036年6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 | 2036年5月1日 | ||
24 | 自2037年1月1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 | 2036年12月1日 | ||
25 | 自2037年6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 | 2037年5月1日 | ||
26 | 自203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5月31日止 | 2037年12月1日 | 每3年租金环比递增5% | |
27 | 自2038年6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 | 2038年5月1日 | ||
28 | 自2039年1月1日起至2039年5月31日止 | 2038年12月1日 | ||
29 | 自2039年6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 | 2039年5月1日 | ||
30 | 自2040年1月1日起至2040年5月31日止 | 2039年12月1日 | ||
31 | 自2040年6月1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止 | 2040年5月1日 |
附件:
资产出租综合评价试行办法
根据宁政发〔2021〕7号《宁海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管理宁 (略) 国有出租资产,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鼓励和引导承租方创新升级,提高承租方的综合素质和经济效益, (略)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价原则
1.1建立入驻租户综合评价机制,利用统筹施策、反向倒逼等手段,促进承租方提质升级。
二、评价主体
2.1、宁波 (略) (保安公 (略) 按照此评价办法自行评价)
三、评价范围
3.1租用 (略) 经营性资产的承租人(除员工宿舍和厂房以外)。
四、评价办法
4.1评价得分由附加分和扣分项组成,基准分为60分,本办法所有数据均 (略) 范围内产生部分,超出范围的数据均不采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备注 |
1 | 推荐招商 | 1、原商户每推荐一个招租入驻完成签订合同的,加5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超过20分。 | 以产业发展部、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三方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 | |
4 | 荣誉 | 1、商户荣获县级政府发文或新闻 (略) 增加知名度的,每次加1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超过4分。 2、 (略) 级政府发文或新闻 (略) 增加知名度的,每次加2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超过6分。 3、荣获省级政府发文或新闻 (略) 增加知名度的,每次加5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超过10分。 | 以政府部门发文、新闻报道(发文、新闻报道需出现 (略) 字样)为准 | |
5 | 4、附加分 | 5、合同期内未发生逾期缴纳租金情况的,加5分。 6、全年积极配合业主工作,各项检查整改及时的,加25分。 | 以租金催款函或者安全生产检查整单为准 | |
6 | 扣分项 | 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签发第一次通知书扣3分,签发第二次扣5分,签发第三次仍未缴纳的,当年度评分列为不合格。 发现企业或商户存在一般消防、安全、环保、卫生、违建等问题,企业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4分;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完成的,扣8分;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完成的,当年评分列为不合格。 3、发现企业或商户存在重大消防、安全、环保、卫生、违建等问题,企业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6分;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完成的,当年评分列为不合格。 4、同一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又再次发现的,当年评分列为不合格。 5.企业或者商户违背合同相关约定, (略) 相关部门的管理,发现一次扣2分,二次扣4分,以此类推。 | 以租金催款函或者安全生产检查整单为准 |
五、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5.1根据承租人 (略) 的贡献值及其自身的发展前景,以承租人综合分值作为评定优质承租人和不合格承租人的各自界限,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如下:合同期为三年的,合同期内其中一次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其余考核在80分以上;合同期五到八年的,合同期内其中两次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其余考核在80分以上;合同期十年及以上,合同期内其中四次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承租人,其余考核在80分以上的作为优质承租人,原通过竞拍取得的租赁权或原协议出租的合同到期后,可直接与承租人进行协议出租签订续约合同;若合同期内出现一次考核分不合格的承租人,合同到期后承担单位、原承租单 (略) 或承租人不 (略) 其他国有资产的竞拍;
六、合同解除
6.1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承租人实行直接淘汰制,企业或者个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七、招商引资项目,若有招商协议另行约定的,按招商协议约定执行。
八、 (略) 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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