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设置怒江 (略) 的请示》(云教报〔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办公 (略) 授权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精神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设置怒江 (略) ( (略) )。学院由怒江州人民政府举办,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 (略) 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地址在 (略) 大练地街道怒江州职教中心。
二、学院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指导怒江州人民政 (略) 的管理工作, (略) 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和基础设施建设,补齐高等职业教育短板,促进滇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边疆繁荣稳定。
编辑:恒丽芳
一审:何嘉萍
终审:桑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