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要城区人居环境提质改造工程——新兴江彩虹桥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十八届7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优化高要城区空间布局, (略) 更新提质,改善高要城区旅游及投资环境,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城区人居环境提质改造工程——新兴江彩虹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17-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城区。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连接金沙咀广场与江口村,桥跨组合为(26+110+25+28+2.4)= 191.4m,无拉索区段桥宽8.5~10.5m,拉索区段桥宽10.5~17.5m,无障碍坡道宽度5.5m。建设内容包含桥梁工程、电照工程和排水工程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6030.*元,其中:工程费48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9.*元、预备费28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