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 一批存货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核电厂现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总价 (不含税) | 挂牌总价 (不含税) | 保证金 | |
1 | 一批存货资产转让 | *元 | * | *元 | |
标的情况 | 存货资产包括O型圈、密封环、垫片、填料、隔膜、螺栓螺母、阀门部件、断路器等资产,均为全新资产,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2192号)。物资放置在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核电厂现场。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存货资产,其实际数量及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其实际标的数量、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能否正常运行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 2、本次转让的存货资产为冗余物资,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标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受让方将冗余物项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受让方在竞买前已充分了解冗余物项的状况,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相关税额(成交价的13%)由受让方连同不含税价格一并支付。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冗余物项买卖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5、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将《冗余物项买卖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未尽事宜按《冗余物项买卖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与转让方办理该批存货资产的移交手续并提取、运离该批存货资产,受让方承担资产提取、运离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存货资产的拆卸、分解、装运、装卸、吊运、包装、运输、清扫、保险等 2、受让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存货资产拆离、搬运、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受伤、房屋破损、设备毁损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昌江县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12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冗余物项买卖合同》的; (6)未按照《冗余物项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5%缴纳(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一批存货资产转让 | 8月30日9:00 | 9月13日9:3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吴麦先生 *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委托方联系人:郑女士 0898-*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