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十六组廖三妹等房前屋后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已由长政纪要【2024】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明宏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十六组廖三妹等房前屋后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下浮6%,即发包价为*元;
2.4.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十六组廖三妹等房前屋后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修筑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办理等情况,如需费用及审批手续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办理,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7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主体工程需于2024年11月底之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质灾害施工*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4月26日至2024年 04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流县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 29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 (略) 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逾期 (略) 名称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04 月30日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4 月 30日至05 月0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05 月07日17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 (略) (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
电话:*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明宏 (略)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 ,
电话:*,联系人: 小邱
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