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 (略)
公告
(2024)浙0521 破24 号
2024 年12 月19 日,浙江德清 (略) 管
(略) 提出申请称,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浙江德
清 (略) 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 元,
截至目前,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0 元,且目前已发
生破产费用374 元,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浙江德清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宣
告浙江德清 (略) 破产;债务人财产明显不
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及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
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宣告浙江德清德润软件科技有
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德清 (略) 破产程
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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