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吐哈 (略) 转让所属81项报废物资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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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次处置报废物资共81项,详见《2024年物资保障中心报废物资(81项)清单》,其中1-48项存放在鄯善地区石油基地各废旧料库内,49-81项存放在哈密地区石油基地各废旧料库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7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吐哈 (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吐哈 (略) 《公司积压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2〕11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吐哈 (略)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81项报废物资包括不同型号规格的变压器、潜水泵、离心泵、柴油发电机、落地及卧式车床、插齿机、转塔车床、滑车立式带锯床、牛头刨床、普车等共计81项报废资产(详见《2024年物资保障中心报废物资(81项)清单》),是新疆吐哈 (略) (略) 、物资保障中心因技术淘汰、维修改造等原因而拆除的报废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其中1-48项存放在鄯善地区石油基地各废旧料库内,49-81项存放在哈密地区石油基地各废旧料库内。 二、本次转让的报废物资,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并按照制定的处置顺序,由受让方或受让方授权委托的单位拉运。 三、转受让双方须至现场交接验收,以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数量以报废物资名称、型号点数确认。 四、受让方须为本次施工或搬运人员及设备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 (略) 索赔,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转让方,同时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理;转让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拉运报废物资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运输、搬运、装卸、拆卸、保管、包装费、HSE费用、维稳费用及安全责任等所有风险、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转受让双方有关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依照转让方安全和环保合同条款执行。 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3%向转让方缴纳税金,税金须由受让方自行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现场踏勘,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持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重量、数量、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需为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机构。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实缴注册资本金*元以上(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年度报告截图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信息证明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不含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合同价款的增值税金(13%)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到达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未出现履约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不计利息全额返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的报废物资,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并按照制定的处置顺序,由受让方或受让方授权委托的单位拉运。 四、转受让双方须至现场交接验收,以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数量以报废物资名称、型号点数确认。 五、受让方须为本次施工或搬运人员及设备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 (略) 索赔,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转让方,同时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理;转让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受让方在拉运报废物资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HSE费用、维稳费用及安全责任等所有风险、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转受让双方有关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依照转让方安全和环保合同条款执行。 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2 09:00:00 至 2024-07-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2 09:00:00-2024-07-25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启峰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